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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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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综合类、教育类考生于7月30日上午7:30前;卫生类考生于7月30日下午1:30前到兴宁市会展中心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附件: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上午面试考生必须于7:30前,下午面试考生必须于1: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面试地点报到,请考生记住自己所在组别,按组别签到后进行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二、截至面试开考(当天开考时间:上午8:30,下午2:30)前40分钟,没有按规定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考生对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评委重新念题。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八、考生在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带齐个人物品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十、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面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十一、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考生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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