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0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2020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33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4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3人、种粮大户3人、果菜茶种植大户7人、畜牧养殖大户1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3人),培育资金40万元,培训时间为6天以上或48学时以上,按综合素养课教学模块、专业能力课教学模块、能力拓展课教学模块设置课程。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2、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6、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8、要按照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设置课程,有专人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提供给项目县组织验收; 9、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10、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本年的培训任务;2018年或2019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2020年的培训任务。 三、申报材料 欢迎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资质证明、法人证书、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其他佐证材料。 四、遴选程序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和签订培训合同。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 2、报名地点: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市府大院6号楼1楼) 联系人:张云 罗冬云,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