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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政务信用承诺书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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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树立信访干部良好形象,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信访局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信访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各项规定,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来访群众呼声,热心服务,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转办、交办群众的信访事项;认真阅办群众来信,做到不积压、不泄密、不拖延。

  四、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做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对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及时催办,对不能按期结案的跟踪督办。对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六、加大对特殊疑难信访案件、集体访和越级访的调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信访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建议,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并经市信访联席会议审定后认真落实。

  七、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信访业务知识,不断拓展知识层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的引导和监督,促进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高效化解。

  九、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在市信访局接待大厅公示上访接访程序、来信来访办理程序、来访须知、信访人应遵守的规定等内容。


    兴宁市信访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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