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应急政〔2019〕89号)、《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梅市府办〔2014〕4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6号)等规定精神. 结合兴宁实际,市消防救援大队草拟了《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毛轩, 联系电话:6105111,传真:6105112,电子邮箱:xnxf119@163.com)。 附件: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