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梅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21〕99号)文件精神,整合优质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1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2021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60人(其中青年农场主4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3人、种粮大户3人、果菜茶种植大户7人、畜牧养殖大户1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4人),培育资金48万元,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8、要按照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设置课程,有专人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提供给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9、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10、培训机构未按期完成2020年度培训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2021年度的培训任务。 三、申报材料 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资质证明、法人证书、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2021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方案、其他佐证材料。 四、遴选程序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和签订培训合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到2021年6月9日(以邮戳为准) 2、报名地点: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