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栏目

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1
[字体:  ]

  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梅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21〕99号)文件精神,整合优质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1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2021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60人(其中青年农场主4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3人、种粮大户3人、果菜茶种植大户7人、畜牧养殖大户1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4人),培育资金48万元,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8、要按照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设置课程,有专人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提供给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9、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10、培训机构未按期完成2020年度培训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2021年度的培训任务。

  三、申报材料

  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资质证明、法人证书、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2021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方案、其他佐证材料。

  四、遴选程序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和签订培训合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到2021年6月9日(以邮戳为准)

  2、报名地点: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