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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兴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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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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