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的相关要求,现将市领导信访接访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每月15日、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接访日具体接访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二、接访地点 市信访局(兴南大道北289号环保大厦) 三、咨询电话:0753—3325030 四、来访群众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检测体温,查验粤康码、行程码,依法依规有序表达诉求。 (二)请有需要来访反映信访诉求的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入接访场所,当天提前在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窗口进行登记;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多人采用走访方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不予受理范围: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正在办理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三级终结的案件;不服司法判决或诉讼期间的案件。 兴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