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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栏目

关于严厉打击真品卷烟异常流通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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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卷烟零售户:

  按照烟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应当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卷烟零售户出售的卷烟必须是合法渠道卷烟。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行为,近期,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严禁非法渠道进货行为。禁止从当地烟草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货,禁止销售与本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的卷烟、雪茄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二、 严禁从事卷烟批发、变相卷烟批发活动,禁止套取、收购、囤积与本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的卷烟、雪茄烟,禁止串货倒卖卷烟,禁止一次性销售50条以上卷烟、雪茄烟,禁止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和超限量异地携带、邮寄卷烟。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零售许可证。一经发现,将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被许可人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或者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支持兴宁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积极举报真品卷烟异常流通线索,对查证属实的案件线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员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举报电话:0753-3181258、0753-3181026。

  特此通告。


  兴宁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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