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2〕376号)文件精神,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2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2022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60人(其中青年农场主4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3人、种粮大户3人、果菜茶种植大户7人、畜牧养殖大户1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4人),培育资金46.4万元,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6天),教学内容按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和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教学。培育工作紧密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目标;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要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设置课程,有专人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提供给项目县组织验收; 7.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8.培训机构未按期完成2021年度培训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2022年度的培训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兴宁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 (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等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2年12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遴选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二)专家评审。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梅州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支付。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2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邮寄地址: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内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罗冬云 汪劲松 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