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根据梅州市委、市政府和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先进,推广复制标杆做法,对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引导作用的,进行通报表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策落实、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对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做到一有反映、马上就查,一经查实、立马通报,一经通报、从严从快问责,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倒逼政策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改进。 第三条 成立市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指标牵头责任单位组成,下设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为:总结汇总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经验和做法;收集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和案例,组建调查组开展调查,组织开展案例核查、研判和督促整改,整理汇总上报案例材料等。 第四条 通报案例线索收集 1.报送材料。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创新突破、积极主动梳理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整理上报;及时总结改革亮点、经验做法、好人好事,每季度均需报送负面问题或正面典型不少于3个。 2.广拓渠道收集问题。通过“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专线、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媒体暗访等渠道,广泛收集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基层座谈走访。定期深入企业一线,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企业等市场主体诉求,收集影响营商环境问题事项。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等单位收集工作中发现的案例线索。 第五条 营商环境的问题调查核查 1.组建调查组。工作专班对线索进行梳理、分析、甄别,确定调查事项,以“一事项一调查”为原则组建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由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并明确组长单位,工作专班派员参加。 2.开展实地调查。调查组通过走访问题反映人、约谈相关人员、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做好谈话记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查清事实、查明责任、查实政策依据。 3.形成调查报告。调查组组长单位在调查工作开展的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提交工作专班。调查报告要事实清楚、依据清楚、清晰指明问题性质及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并按要求形成规范的案例材料。未查明问题事项的要向工作专班专题汇报。 第六条 营商环境的问题会商研判 1.初步研判。定期组织案例分析,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汇报,并通过会议讨论,提出初步研判意见。 2.集中研判。召开各部门参加的案例会商研判会议,对案例的定性予以会商研讨,推荐拟通报案例。 3.会商评议。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评议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以及法律顾问等担任评议员,组织召开评议座谈会对案例情况进行会商评议,推荐拟通报案例。 4.案例送审。根据案例会商研判、评议结果,整理汇总案例,撰写案例情况汇报材料,报送市政府领导审定。 第七条 营商环境的问题案例通报 1.公开通报。对核查无误、定性准确的影响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每季度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通报;对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引导作用的先进典型,向全市公开通报。 2.跟踪督办。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案例,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结果,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形成闭环管理。 第八条 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将此项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营商环境通报情况纳入市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