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完成了整改工作,形成了《兴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为充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时长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3-3251488 2.电子邮箱:xnsthjzf@163.com 3.传真号码:0753-3261488 4.信函寄送地址:邮编514500,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附件:兴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