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9月16日在兴宁城区实施2023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为一次,反复 3 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为一次,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以上三种警报各鸣响1次,每次间隔7分钟,间隔时间播放人防宣传视频,持续时间共 23 分钟。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