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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食药安办关于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的温馨提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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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节假日期间消费者食品安全,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欢乐、祥和、安全地度过国庆小长假,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选购商品

  采购食品时,选择证照齐全的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商店、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等场所选购食品,索要购物凭证,避免在无证照的食品摊点和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

  采购预包装食品时,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避免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选购包装信息不完整、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采购散装食品时,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具或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有防蝇、防虫、防尘设施存放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和无“三防设施”可能存在被污染、外观现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二、外出就餐需注意

  外出就餐时,选择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和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分餐。食用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有无异常、是否新鲜,若发现食物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注意留存剩余食物、维持原状,及时投诉举报。点菜时要适量,拒绝野味,做到按需点菜、饭后打包、人走桌清、落实“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结账时,注意核对价目表和就餐清单,做到明白消费。

  三、农村集体聚餐要注意

  假期聚餐活动增多,按照《梅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需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按人数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做到“事前有申报、过程有指导,事后可追溯”,全过程保障聚餐食品安全。聚餐做到不采、不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草药根。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请保留好照片、小票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兴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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