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梅州市)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198号)文件和《兴宁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计划举办农技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为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兴宁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一)培训任务:培训75名农技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任务要按照《兴宁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二)培训要求:1.培训时间为6天(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2.参照上级示范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包括“三农”政策解读、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建设、农产品电商网红等新业态知识课程。3.组织农技人员到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电商基地进行现场教学,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管主讲,并提供现场教学PPT课件。 (三)资金安排:从兴宁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中安排农技人员培训资金22.5万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培训全过程所需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资料印刷、教师课酬、劳务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参观交流、培训机构遴选、专家评审验收费、宣传发动、专题报道、政策调研、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训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开支。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上一年度存在培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本次的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上一年度有承担农技人员培训任务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且培育任务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五)愿意在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农技推广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10月1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3份邮寄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内容包括: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合作基地情况、开展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已列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名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书等)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定为本次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委托培训。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兴宁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培训机构支付。 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联系人:罗冬云 汪劲松 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