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