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兴宁市人民政府
www.xingning.gov.cn
网址支持IPV6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繁体版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栏目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2025〕1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5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粤府〔2024〕21号文件规定,2024年服满义务兵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我市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15元,即按33515元发放,退役军士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即增加2681元)。

  二、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灵活就业。选择自谋职业或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军士和退役士兵应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或灵活就业协议书,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栏目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2025〕1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粤府〔2024〕21号文件规定,2024年服满义务兵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我市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15元,即按33515元发放,退役军士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即增加2681元)。

  二、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灵活就业。选择自谋职业或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军士和退役士兵应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或灵活就业协议书,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