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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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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会议精神,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园区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目标,强化各类污染综合防治,园区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报告如下:

  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分南北片区,共有生产企业95家。北片区有3家生产企业,其中的广东金雁电工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818-2002)一级B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格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由暗渠排放至泄洪渠,进入石马河;广东华雨金属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己停产。

  园区南片区有92家生产企业,企业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依托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生产废水经过企业预处理,达到叶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厂。叶塘镇污水处理厂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³/d,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MSBR+絮凝反应沉淀+紫外线消毒”工艺。2024年度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优良,各项出水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城镇二级污水厂标准(两者指标若有不同,取严格值)限值要求。2024年度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全年共计处理污水278.28万m³,日均处理污水7603m³,日均排放废水7288.87m³,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空气和噪声状况

  入园企业能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粉尘等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控制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符合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24年度工业园SO2排放总量为38.81t,符合环评批复 242t/a的限值要求。

  园区企业主要采取吸声、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园区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2024年度未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三)固废和危废状况

  园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规处置为原则,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妥善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对于一般工业固废中能利用的部分园区企业能够自身或外委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

  (2)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

  (3)区内各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

  2024年度园区企业均能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危险)废弃物,未发生因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危险)废弃物而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案件。

  二、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清单

  (一)水污染物

  园区企业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经过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园区总量控制指标实为污水厂可向环境排放的限值。根据园区规划环评的批复,园区废水排放量总量须控制在9400m³/d以内(即3431000m³/a)、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37.24t/a以内、氨氮控制在27.45t/a以内。2024年度测得园区废水水排放量为4748m³/d,化学需氧量为3.328t/a、氨氮为0.027t/a。

  (二)大气污染物

  梅州兴宁产业园的环评批复要求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其中:二氧化硫不得超过242.4t/a、氮氧化物不得超过203.36t/a,未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作出要求。2024年园区管委会不断加大对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的巡查管控力度,入园企业均能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2024年度测得企业实际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38.81t、氮氧化物53.03t。

  三、环境风险防范应急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园区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机制,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在2021年5月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24年3月园区管委会根据入园企业风险源和组织架构变化情况,重新对环境风险点、应急物资、各类应急事故应急处置卡等进行了梳理,新修编完善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下来,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省、梅州市和兴宁市环境保护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不断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完善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园区的环保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生态园区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加大对园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二)推进污染治理。针对园区内存在的污染问题,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和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园区内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加绿化面积,提高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四)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附表1:梅州兴宁 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

是否园区配套建设

废水处理能力(t/d)

园区废水产生量(t/d)

园区纳入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量(t/d)

园区中水回用量(t/d)

园区废水排放量

(t/d)

备注

叶塘镇污水处理厂

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厂

10000

5096

5096

349

4748

  注: 1、“是否园区配套建设”栏,填写“园区自建”或“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厂”;

  2、“园区废水产生量”栏,填写2024年园区内产生的所有废水量;

  3、“园区废水排放量”栏,填写2024年园区排放的所有废水量,如果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兼顾处理了园区外的废水,应减掉。

  4、有“一园多区”或者“一区多座污水处理厂”情况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服务片区名称或者所处理的污水类型。

  附表2:梅州兴宁 产业园区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表

污染物名称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排放量(t/a)

园区2024年已分配量(t/a)

园区2024年实际排放量(t/a)

备注

废水量(t/d)

9400

/

4748

化学需氧量

137.24

/

3.328

氨氮

27.45

/

0.027

重金属(写明种类)

0

0

0

……

二氧化硫

242.4

0

38.81

氮氧化物

203.36

0

53.0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0.2186

/

……

  注:1、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未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环评文件建议量或地方环保部门核发量填写。

  2、园区已分配量是指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总排放量。

  3、如果园区有多个片区,应分片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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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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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2

  2024年度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会议精神,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园区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目标,强化各类污染综合防治,园区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报告如下:

  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分南北片区,共有生产企业95家。北片区有3家生产企业,其中的广东金雁电工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818-2002)一级B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格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由暗渠排放至泄洪渠,进入石马河;广东华雨金属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己停产。

  园区南片区有92家生产企业,企业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依托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生产废水经过企业预处理,达到叶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厂。叶塘镇污水处理厂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³/d,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MSBR+絮凝反应沉淀+紫外线消毒”工艺。2024年度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优良,各项出水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城镇二级污水厂标准(两者指标若有不同,取严格值)限值要求。2024年度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全年共计处理污水278.28万m³,日均处理污水7603m³,日均排放废水7288.87m³,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空气和噪声状况

  入园企业能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粉尘等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控制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符合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24年度工业园SO2排放总量为38.81t,符合环评批复 242t/a的限值要求。

  园区企业主要采取吸声、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园区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2024年度未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三)固废和危废状况

  园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规处置为原则,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妥善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对于一般工业固废中能利用的部分园区企业能够自身或外委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

  (2)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

  (3)区内各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

  2024年度园区企业均能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危险)废弃物,未发生因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危险)废弃物而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案件。

  二、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清单

  (一)水污染物

  园区企业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经过叶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园区总量控制指标实为污水厂可向环境排放的限值。根据园区规划环评的批复,园区废水排放量总量须控制在9400m³/d以内(即3431000m³/a)、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37.24t/a以内、氨氮控制在27.45t/a以内。2024年度测得园区废水水排放量为4748m³/d,化学需氧量为3.328t/a、氨氮为0.027t/a。

  (二)大气污染物

  梅州兴宁产业园的环评批复要求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其中:二氧化硫不得超过242.4t/a、氮氧化物不得超过203.36t/a,未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作出要求。2024年园区管委会不断加大对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的巡查管控力度,入园企业均能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2024年度测得企业实际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38.81t、氮氧化物53.03t。

  三、环境风险防范应急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园区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机制,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在2021年5月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24年3月园区管委会根据入园企业风险源和组织架构变化情况,重新对环境风险点、应急物资、各类应急事故应急处置卡等进行了梳理,新修编完善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下来,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省、梅州市和兴宁市环境保护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不断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完善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园区的环保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生态园区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加大对园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二)推进污染治理。针对园区内存在的污染问题,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和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园区内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加绿化面积,提高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四)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附表1:梅州兴宁 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

是否园区配套建设

废水处理能力(t/d)

园区废水产生量(t/d)

园区纳入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量(t/d)

园区中水回用量(t/d)

园区废水排放量

(t/d)

备注

叶塘镇污水处理厂

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厂

10000

5096

5096

349

4748

  注: 1、“是否园区配套建设”栏,填写“园区自建”或“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厂”;

  2、“园区废水产生量”栏,填写2024年园区内产生的所有废水量;

  3、“园区废水排放量”栏,填写2024年园区排放的所有废水量,如果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兼顾处理了园区外的废水,应减掉。

  4、有“一园多区”或者“一区多座污水处理厂”情况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服务片区名称或者所处理的污水类型。

  附表2:梅州兴宁 产业园区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表

污染物名称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排放量(t/a)

园区2024年已分配量(t/a)

园区2024年实际排放量(t/a)

备注

废水量(t/d)

9400

/

4748

化学需氧量

137.24

/

3.328

氨氮

27.45

/

0.027

重金属(写明种类)

0

0

0

……

二氧化硫

242.4

0

38.81

氮氧化物

203.36

0

53.0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0.2186

/

……

  注:1、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未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环评文件建议量或地方环保部门核发量填写。

  2、园区已分配量是指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总排放量。

  3、如果园区有多个片区,应分片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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