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梅州市)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5〕45号)和《兴宁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兴农农函〔202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设7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给予8.5万元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中设备设施采购、培训观摩、示范基地牌制作等的补助。具体遴选要求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兴宁市区域内自有生产基地(含租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示范基地水稻、茶叶面积100亩以上;肉鸽种鸽年存栏15万对以上,出栏300万羽以上;生猪年存栏3000条以上,出栏5000条以上。 3、通过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提高其生产水平。 4、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地点相对稳定,拥有自主产权或10年以上租凭合同。 5、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近3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并且比较少获得农业资助项目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兴宁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基地用地证明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成员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相关认证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能证明基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试验示范基地目标任务 1、每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1个及以上主导品种和推广1项及以上主推技术。 2、每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1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参加人数50人次以上。 3、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10户以上农户发展生产,提高其生产水平。 四、遴选程序 1、基地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基地建成后,按要求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招牌。 2、报名截止日期。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提交壹式叁份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劲松 彭 芳 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地 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内6号楼1楼科技教育股 附件:兴宁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docx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