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福顺工业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大坪镇兰亭村农产品加工项目)》(编号:441481202502)于2025年8月25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为推进福顺工业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大坪镇兰亭村农产品加工项目等2个项目建设,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福顺工业配套设施用地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目录》)的第7种情形,即“采矿用地、洗沙场等资源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大坪镇兰亭村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准入目录》的第5种情形,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共5.5544公顷,共5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5,其中LS01-LS04为福顺工业配套设施用地项目落实地块,坐落于大坪镇上河岭村,面积共5.5209公顷;LS05为大坪镇兰亭村农产品加工项目落实地块,坐落于大坪镇兰亭村,面积为0.0335公顷。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项目涉及现状耕地0.0216公顷,为旱地,后续项目建设应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不影响规划期末兴宁市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5544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5544公顷。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8月25日 在兴宁市人民政府和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同时在大坪镇人民政府、上河岭村委会、兰亭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 一、公告机关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四、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