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设立360个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立地点分布在有关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辖区范围内(详见附件),临时检查站数量由市林业局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酌情调整。 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要按标准设立,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