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工业园管委会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对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原名“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叶塘镇、新陂镇、合水镇和龙田镇辖区内,产业园于2006 年(粤经贸函[2006]877号)认定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2009年12月通过广东省环保厅的环评审查(粤环审[2009]72号)。审查意见指出调整后工业园总规划面积为454.2公顷,规划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配件、机械制造、五金、电子;北区规划面积为135.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96.1公顷;南区规划面积为318.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56.9公顷、居住用地71.7公顷。2011年4月,产业园取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调整认定文件(粤经信园区函[2011]1025号),调整后园区认定总面积400ha,其中北片区面积95.72ha,南片区面积304.28ha,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配件、机械制造、五金、电子。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四至范围的通告》(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197号),产业园四至范围为:北片区东至石马河,南至合水镇溪唇村叶屋,西至S225线,北至合水镇霞洞村茶亭里;南片区东至叶塘镇甘塘村廖屋,南至新陂镇华新村陶前,西至叶塘镇彭陂村枫树下,北至叶塘镇上岳村雷打社。 根据原环评范围(454.2公顷)与调整后的认定范围(400公顷)的位置关系,可知认定范围全部在原环评范围内。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美丽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主动服务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更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促进梅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粤北生态发展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窗口,现拟对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周边区域进行整合优化,调整园区范围并对园区产业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园区保留原纳入开发区公告目录的名称“梅州兴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本园区)。梅州兴宁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情况如下: (一)缩小北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保留北区已建设且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面积共约15.80公顷,其余不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按申报要求全部剔除,体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绿美”导向。 (二)优化南区。调出开发成本高的部分地块,将前期开发的集聚区的土地纳入范围,解决园区规划集聚区范围内进园企业的“准生证”问题,同时在不突破申请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预留未来5年拟开发的土地空间,将南区省批准的304.73公顷优化并拓展至353.64公顷。优化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注重区域生态廊道连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维护,预留生态空间,为“绿美园区”建设奠定基础。 (三)纳入新能源动力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34.68公顷,该范围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区三线”用地要求。该项目的纳入是落实广东省发展绿色低碳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契合“绿美广东”关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核心要求,有助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四)主导产业选择。为更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促进梅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并积极响应“绿美广东”对产业结构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4〕36号)要求,结合园区“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与食品”三大主导产业已占园区总产值的55.1%的产业集聚现状,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整合后主导产业拟由原来的“汽车零配件、机械制造、五金电子”调整为“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五大主导产业,同时配套有相应的上下由辅助产业。这一产业选择聚焦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和循环经济,符合“美丽广东”建设对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内涵要求,有助于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升产业发展的“含绿量”和可持续性,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 梅州兴宁产业园区由南区、北区、新能源动力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三部分构成,规划区内各分区由省道255与266串联,其中南区面积约353.64公顷,新能源动力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约34.68公顷,北区面积约15.80公顷,范围涉及叶塘镇、新陂镇、合水镇、龙田镇,规划总面积404.12公顷。整合优化后的面积,相对于“粤环审[2009]72号”审查的面积,缩减了50.08公顷;相对“粤经信园区函[2011]1025号”认定的面积,增加了4.12公顷。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园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及少量的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VOCs(含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丙酮、乙醇等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氨等。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正常工况下各敏感点地面浓度最高贡献值和叠加值均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表明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规划实施后开发区工业企业废气正常排放下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园区内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等。规划实施后,产业园各片区水环境影响情况如下: (1)产业园南区将逐步完善工业废水专管的建设,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及提标改造工作,并尽快落实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迁移工作。届时,产业园南区的工业废水将单独收集,并经过有效预处理后,与园区办公生活污水及园区周边区域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宁江。为此,本次结合上述措施方案,对宁江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可达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随着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作的实施,将为园区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纳污水体能够承载园区的开发建设,水质目标具备可达性。然而,在事故情况下,外排废水排放浓度较大,将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2)产业园北区周边水体环境较为敏感,规划实施后,区域拟引进的产业应以不产生或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为主。若确有生产废水产生,应进行收集及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确保不外排。在合水镇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覆盖至北区之前,各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需经收集后,纳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绿化或灌溉,严禁外排。待纳污管网完善后,北区的生活污水将纳入合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从而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新能源动力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将引入梅州市广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梅州市中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区域产生的生产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至由梅州市广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结合预测分析结果,达标排放的污水对朱坑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来自企业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等。在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厂界噪声总体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为避免交通噪声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及声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规划实施后,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及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地下水:园区内对地下水环境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包括:有生产废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等区域。在加强地下水防渗及监测巡查条件下,本次规划的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物料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事故主要是集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事故排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或燃烧爆炸等。通过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规划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园区内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区域与企业之间的风险防控联动,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强度大的企业入园建设,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要求工业企业落实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产业布局。 2、废水:严格控制入园产业类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电镀、漂染、鞣制、制浆工艺的项目,石油化工、合成纤维制造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项目;严禁引进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和一类污染物的项目。涉表面处理工艺企业须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规划设定目标值。产业园北区及新能源动力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生产废水应统一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确保不外排;南区企业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集中管网收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放至宁江。 3、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道路采用改性沥青路面,对机动车作出适当的限速及禁鸣要求,并在环境敏感点周围加强绿化,采取隔声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固体废物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宜尽可能回收并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及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将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防治,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措施等。 6、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严格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本次扩园规划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次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园区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园区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规划园区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园区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查阅。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兴宁市工业园管委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