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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等1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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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现将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等1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1、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坪镇圩区西南角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01.31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701.31平方米

  2、兴宁市福兴街道办赖颂祺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向阳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30.3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430.36平方米

  3、兴宁市黄槐镇塔顶寨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62.60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62.60平方米

  4、兴宁市黄槐镇谢云岐同志等七位革命先烈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新村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69.49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69.49平方米

  5、兴宁市罗浮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浮中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97.6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597.66平方米

  6、兴宁市罗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罗岗镇福胜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60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1.60平方米

  7、兴宁市宁中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古塘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6.94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76.94平方米

  8、兴宁市水口镇革命浩气长存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前锋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68.70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68.70平方米

  9、兴宁市水口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水口社区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4.0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74.06平方米

  10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革命烈士纪念馆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49.63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49.63平方米

  11、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04.9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04.96平方米

  12、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铜像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28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4.28平方米

  13、兴宁市水口镇狮子岩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新坪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965.57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965.57平方米

  14、兴宁市水口镇宣誓广场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28.91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28.91平方米

  15、兴宁市新陂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新陂镇上长岭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05.87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05.87平方米

  16、兴宁市叶塘镇不凡纪念楼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长丰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38.15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38.15平方米

  17、兴宁市叶塘镇蓝胜青烈士墓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胜青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715.1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715.16平方米

  18、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第一支队第六团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向阳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63.5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463.56平方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图  

  1.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2.兴宁市福兴街道赖颂祺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Model.pdf

  3.兴宁市黄槐镇塔顶寨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4.兴宁市黄槐镇谢云岐同志等七位革命先烈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5.兴宁市罗浮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6.兴宁市罗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7.兴宁市宁中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8.兴宁市水口镇革命浩气长存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9.兴宁市水口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0.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1.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2.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铜像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3.兴宁市水口镇狮子岩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4.兴宁市水口镇宣誓广场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5.兴宁市新陂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6.兴宁市叶塘镇不凡纪念楼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7.兴宁市叶塘镇蓝胜青烈士墓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8.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第一支队第六团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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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等1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现将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等1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1、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坪镇圩区西南角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01.31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701.31平方米

  2、兴宁市福兴街道办赖颂祺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向阳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30.3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430.36平方米

  3、兴宁市黄槐镇塔顶寨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62.60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62.60平方米

  4、兴宁市黄槐镇谢云岐同志等七位革命先烈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新村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69.49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69.49平方米

  5、兴宁市罗浮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浮中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97.6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597.66平方米

  6、兴宁市罗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罗岗镇福胜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60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1.60平方米

  7、兴宁市宁中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古塘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6.94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76.94平方米

  8、兴宁市水口镇革命浩气长存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前锋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68.70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68.70平方米

  9、兴宁市水口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水口社区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4.0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74.06平方米

  10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革命烈士纪念馆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49.63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49.63平方米

  11、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04.9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04.96平方米

  12、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铜像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28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4.28平方米

  13、兴宁市水口镇狮子岩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新坪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965.57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965.57平方米

  14、兴宁市水口镇宣誓广场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28.91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28.91平方米

  15、兴宁市新陂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新陂镇上长岭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05.87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05.87平方米

  16、兴宁市叶塘镇不凡纪念楼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长丰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38.15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38.15平方米

  17、兴宁市叶塘镇蓝胜青烈士墓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胜青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715.1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715.16平方米

  18、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第一支队第六团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向阳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63.56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463.56平方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图  

  1.兴宁市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2.兴宁市福兴街道赖颂祺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Model.pdf

  3.兴宁市黄槐镇塔顶寨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4.兴宁市黄槐镇谢云岐同志等七位革命先烈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5.兴宁市罗浮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6.兴宁市罗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7.兴宁市宁中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8.兴宁市水口镇革命浩气长存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9.兴宁市水口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0.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1.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2.兴宁市水口镇刘光夏烈士铜像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3.兴宁市水口镇狮子岩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4.兴宁市水口镇宣誓广场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5.兴宁市新陂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6.兴宁市叶塘镇不凡纪念楼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7.兴宁市叶塘镇蓝胜青烈士墓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18.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第一支队第六团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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