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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遴选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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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梅市财农〔2018〕103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遴选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带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规范化发展。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的经营理念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已获2017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和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同等条件下国家级示范社优先安排。

二、资金用途

每个合作社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1、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2、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将实施方案、合作社简介、示范社认定文件及规章制度、品牌等附件材料一式二份交至兴宁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办公室参加遴选,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xnnyjjgb@163.com。

拟申报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兴宁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兴宁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袁永强,联系电话:0753-3395250,联系地址:兴宁市宁新街道佛岭机场路121号兴宁市农业局4楼加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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