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粤办函〔2019〕48号)精神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将在4月份组织开展集中为广大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悬挂光荣牌的意义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悬挂光荣牌对象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本次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将为已采集登记信息并经审核,且户籍在我市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三、悬挂光荣牌的方式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 (一)主动悬挂。主动为已参加信息采集且有悬挂意愿的下列对象的家庭悬挂光荣牌:一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二是现役军人家属;三是退役军人。 (二)依申请悬挂。一是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二是已经悬挂我省光荣军属、光荣之家门牌的家庭,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光荣之家新牌的家庭,请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申请悬挂光荣牌的程序和应提供的材料: 四、时间要求 本次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将于4月进行。具体悬挂时间和悬挂地点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与申请对象联系确定,请留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公告。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