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立“指挥高效、统一协调、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兴宁火车站。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干预措施和防控政策,并推动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会商研判应对我市急性传染病传播风险和重大疾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统筹协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防控经费、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统筹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统筹发布关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有关事件的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急性(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重大慢性病等7个防治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等具体事项及其调整,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相关应急信息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同时,抄送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