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推进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秋吾同志兼任,刘思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参照市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领导。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