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城镇化工作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梅州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市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伟林(市委政法委综合调研室主任) 刘秋琼(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宇浪(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曾晓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 聪(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 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碧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路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人口调查队队长) 钟洪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王森浩(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黄海珍(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达洄(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导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