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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10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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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伟枫(市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室主任)

  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丘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罗春雄(市医保局副局长)、廖思谦(市法院副院长)、赖建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裕洪(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曾育权(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向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国家、省、梅州市和我市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镇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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