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梅市府〔2022〕1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李 聪(市水务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路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人口调查队队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