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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4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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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3〕6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5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兴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统计工作的副主任,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市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街道)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罗卫星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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