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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兴市府办函〔2023〕5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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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兴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兴市市监函〔2023〕7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兴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工作。

  附件:兴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日     


附件


兴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兴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梅州市委、梅州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间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等10个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间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查落实。


兴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赖建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郭新荣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员:罗宇新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伟 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黄琴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金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饶辉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曾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伟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远贵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森浩 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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