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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五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和2020年监测不合格取消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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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关于印发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06〕11号)要求,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认定第十五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评,对2020年列入监测的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同时,对候选企业和监测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公示。根据考评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梅州市源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宁市景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吉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鑫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绿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宝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同旺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鸿泰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留陂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兴宁市高南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恒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永胜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第十五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并取消梅州市鸿昌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兴宁市康草食用菌有限公司、兴宁市大坪八斗种福利果场、兴宁市树人木业有限公司、广东仙马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新泰农林有限公司、兴宁市阳天高山茶油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予以公布。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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