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市粮食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市发改局 市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进一步发展壮大兴宁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流通产业,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为核心,坚持政府规划、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在服务粮农增收、稳定粮食供应、满足粮食消费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富有活力、顺畅有序、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产业体系,提高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为我市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粮食加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培育一批日生产能力80 —200吨的粮食生产企业;有1家以上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并存、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加快建立我市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完善高效、公正、联动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粮食流通各环节联系进一步紧密,粮食储备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粮食质量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促进粮食企业发展壮大。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生产经营量大、辐射带动面广的粮食企业,作为服务政府调控、稳定粮食市场的骨干力量,依托梅州市粮食行业协会,发挥群体优势,促进我市粮食行业良性互动,推动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粮食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支持集粮食储存、加工、物流、科研等为一体的粮食企业发展。积极支持粮食企业创建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支持粮食企业在做强业主的基础上发展多元化经营。 (二)推动粮食市场流通发展。支持粮食企业与粮食产区深化产销合作,发展订单生产,巩固和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增加我市粮源供给,保障市场粮食供应。加快完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多层次粮食市场体系。推广散粮装卸新设备和新技术,推进粮食流通 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卸、散存)工程,改善粮食储运条件。加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粮食仓储布局。结合我市城镇化进程,充分利用城市扩容提质的有利条件,认真做好粮库 退城进郊 规划建设工作,加大粮食 危仓老库 维护改造力度,扩大仓容,增加储备能力,确保粮食储备到位。对纳入实施 退城进郊 的建设规划仓库,必须按照 拆一还一,先建后拆 的原则进行置换,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和引导粮食企业推进农超对接,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电子商务和应用粮食物联网建设,搞活粮食流通市场。 (三)增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粮食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加快粮食应急体系和成品粮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网络建设,确保运转正常。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形势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粮食流通情况,科学引导粮食流通。 (四)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以 机构成网络、监管无盲区、监测全覆盖 为目标,完成全市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建立检化验机构和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储备粮库检化验室,构建覆盖全市的粮食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粮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粮食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粮食企业从单一经营向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联合发展转变,粮食产品结构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加快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粮食企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积极创造条件应用充环气调储粮新技术,开展粮食加工、信息化监控、低温储藏、物流平台等共性关键技术运用,加强对粮食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发挥主食产业发展潜力,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适应居民消费新要求的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培育一批优质米、面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积极支持具有实力的粮食企业集粮食储存。加工、物流、科研等为一体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财力情况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支持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市场监测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鼓励粮食企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根据本级储备任务的增加及粮价的上涨,财政部门要按上级下达的规模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对企业承担本级粮油储备及轮换任务实行财政兜底补贴,推进我市粮食企业不断做强做大。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落实中央和省涉及粮食流通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粮食企业负担,降低粮食流通成本。粮食批发市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批发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服务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和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及时足额供应,积极提供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利率优惠。 (四)加强发展用地保障。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对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用地加强统筹规划,引导粮库、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应急网点等粮食安全保障项目做好选址工作。对政府投资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各类不动产,未经取得上一级政府粮食部门同意,不得征收、征用或以其他形式改变用途。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明确产权的粮库、粮店、军粮供应网点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要尽快予以确权。鼓励各地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在 三旧 改造过程中,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要保障粮食安全需要;政府投资用于粮食安全保障的不动产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五)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各镇(街道)和市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各交通执法站点、服务窗口,对持有县级以上粮食部门发放的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要积极提供通行便利。 (六)大力培养引进人才。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要求,加快培养具有战略眼光、经营管理水平、热心粮食事业的新型粮食企业人才。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粮食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按规定为其解决户口、医疗、社保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民生基础工程、幸福保障工程、筑梦托底工程来抓,建立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大力促进区域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