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关于印发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06〕11号)要求,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认定第十二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梅州市龙兴源种养有限公司、梅州市振隆庄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绿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丰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广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品鲜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宏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合众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第十二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现予以公布。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