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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4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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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陂、叶塘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8

兴宁市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

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市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水源地污染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水源地范围内污染源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生活质量、保证饮水安全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全力做好水库水源地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发展大局。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库区及其上游3公里水域,相应水域边界线向沿岸陆域纵深1公里集雨区的陆域范围

(二)整治内容:

1. 开展畜禽养殖场整治;取缔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违规养殖项目;严禁运输有毒有害物质车辆进入水库周边1公里陆域范围。

2. 对仙人坐石水库上游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关闭或治理。

3. 仙人坐石水库上游开展农业面源治理,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4.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垃圾收集和清运管理,严禁向水库及支流内倾倒垃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5. 加强饮用水源防护措施,做好饮用水源地隔离措施;加强水库管理,严禁投料养鱼、游泳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为确保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整治领导小组:

长: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府办副主任)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员:陈伟东(叶塘镇党委书记)

何志东(新陂镇党委书记)

钟绍红(市畜牧局局长)

何群辉(市水务局局长)

刘铭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造坤(市农业局局长)

潘启东(市林业局局长)

陈秋吾(市卫计局局长)

黄耀添(市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黄佑鹏(市宣传部副部长)

陈自立(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廖晓明(兴宁供电局局长)

陈春辉(市委督查室主任)

忠(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文同志兼任,罗庆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电话:3251488。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环保局:牵头负责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污染整治的总协调工作,负责对水库和入库水质的监测;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及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所进行查处。

新陂、叶塘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各自辖区范围的污染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立即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垃圾收集和清运管理,严禁向水库及河流内倾倒垃圾;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核实、统计;负责做好饮用水源地隔离措施的实施;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业的摸底、调查、统计;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技术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禽畜养殖场所。

市水务局:负责立即清除水库的所有漂浮物、障碍物;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向水库设置排污口的行为和违法违规取水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查处;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水库库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影响水质安全的项目进行查处;负责加强对水库养殖投料行为的监管,尽快终止水库承包合同并规划布置备用水源管网;负责责成兴新供水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制水工艺、完善更新管网等整改工作,确保出厂水质达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推广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农药、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市卫计局:负责加大对水库饮用水质及自来水末梢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市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对相关部门作出关闭决定的企业给予注销营业执照。

兴宁供电局: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关停决定的企业实施强制停电。

市委宣传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沟通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跟踪报道,并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曝光。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提出约谈或启动问责等相关措施的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65日—68日)。

有关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整治范围内的污染源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68日—831日)。

由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于630日前完成对各违法违规排污企业的调查处理,该立案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该取缔的限期取缔,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于8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91日—95日)。

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职能部门和辖区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201791日前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书面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职能部门和辖区镇要从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扎实开展整治。在市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辖区镇要围绕整治目标,对照各自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做到快速反应,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辖区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摸清、找准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水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

(四)加强信息报送。辖区镇及各职能部门要将《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污染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于201769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惠,联系电话:3251488,传真:3261488,邮箱:hbh488@126.com,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

附件: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污染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

新陂镇仙人坐石水库污染整治工作

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联 络 员

备注: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69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惠,联系电话:3251488,传真:3261488,邮箱:hbh4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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