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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7年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5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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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2017年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兴宁市2017年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学生上下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兴宁市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安办〔2017〕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促使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公路局、市城综局和各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查处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二)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四)开展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

(五)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公安交警大队: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载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接送学生车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善县道、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

市公路局:负责完善省道、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

市城综局:负责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29日至7月5日)。

1.各镇(街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台账。

2.市教育局、公安交警大队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用车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11月30日)。

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检查。

各镇(街道)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人员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开展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全市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对照相关的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登记备案的校车指定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的车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2)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市教育局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由教育、公安交警、安监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督促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或人员,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证的黑校车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设法转移车上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校车行驶线路的管理,严格审查校车行驶线路,确保校车行驶路况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校车从事非法营运。

5.排除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各镇(街道)牵头组织教育、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本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确保拥堵路段疏导顺畅。

6.深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确保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科学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班队会、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整治工作认真自查总结,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完善,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分别于8月5日和12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105339,传真:6105379,电子邮箱:xnjygaq@126.com)。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行动不力、落实不到位、推诿卸责的将严肃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以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附件:兴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含未发证)和接送学生车辆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兴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含未发证)和接送学生车辆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街道)

学校

(幼儿园)

主要

负责人

(举办者)

办学(园)地址

是否有办学许可证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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