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89号)、《广东省水利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2017〕6号)、《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2017〕1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05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继续做好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05号)要求,在十三五期间,确保完成梅州市对我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确保实现梅州市下达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三条红线控制目标。2016至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62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三条红线各项考核指标、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各职能部门、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镇(街道),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政府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目标按期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和统筹调配。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促进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严格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控制开发地下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推行需水管理,强化水资源统筹调配和有序利用,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优先保障生活,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开展供水水源、生态修复、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
(二)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按照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从严核定许可水量,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把涉水工程新上项目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向发改、科工商务等部门申请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推进中型和重点灌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实现全市取水许可审批发证率达100%,建立取水许可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在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粤水资源〔2016〕27号)等有关要求,重点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从规划的源头合理配置水资源,从水资源角度对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提出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水务局)
(三)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应的水,且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应当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用水工艺、水消耗情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引导鼓励重点用水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内部节水管理水平,提高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科工商务局、市统计局)
(四)强化计划用水推行水平衡测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取水依法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对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水务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市水务局应当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供水单位的供水能力等,结合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建议核定用水计划。重点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以改进用水工艺、更新用水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月均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不满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6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科工商务局)
(五)强化农业节水。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节水措施。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加强工业和城镇节水。重点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将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建设节水型学校、医院、宾馆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居民小区。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在城市建设中,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七)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市水功能区划基础上,划定县级水功能区划,完成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江河库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梅州市下达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以及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源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防止江河库富营养化,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量,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镇(街道)]
(八)强化排污监管保护水资源。所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之前,必须通过水务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编制和实施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统筹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明确禁止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范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镇(街道)]
(九)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已有排污口。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省界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中的饮用水源区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兴宁市县城供水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建设县城应急备用水源,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镇(街道)]
(十)全面建立河长制建设水生态文明。全面建立河长制。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力推进重点河流水库清淤、蓝藻防治和污染物整治等综合整治。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库生态健康。[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
(十一)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取水、排水以及水功能区、饮用水源、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量水质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保障。依托省和梅州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重点推进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重要取用水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中型和重点灌区农业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2020年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率达到100%。逐步完善取用水统计制度,完成基本建立覆盖市、镇的两级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市统计局)
(十二)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采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措施,促进农业节水。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676号)要求,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要求,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加强水资源费以及累进加价、阶梯水价水费的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管理。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重点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和考核责任。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任务以及梅州市政府对兴宁市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要求所对应职能落实完成各项任务(详见附件2),考核任务对应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而调整。
1.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的具体工作。
3.市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牵头落实负责水价改革,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4.市环保局负责全面加强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控治理,严控水污染物排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配合市水务局实施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以及河长制建设;负责对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跨市河流交接断面开展水质监测评价工作。
5.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节水,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工业类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和水平衡测试工作。
6.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城镇节水、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配合市水务局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涉及矿泉水、地下温泉等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市水务局做好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经费保障,配合市发改局落实水价改革,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10.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协助市水务局落实水资源统计工作。
11.市工商和质监局负责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配合市水务局落实水资源计量管理工作。
12.其他部门和单位、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上述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应当及时梳理总结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措施、取得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等)及相关支撑材料,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汇总形成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自查报告,于2月10日前报市政府,以确保市政府于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梅州市水务局。
(二)科学管理,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建立水资源协调与协商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强化公众参与。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节水理念纳入基础教育,在全市幼儿园、学校中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附件:1.兴宁市水资源管理指标考核年度控制目标表
2.兴宁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测评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兴宁市水资源管理指标考核年度控制目标表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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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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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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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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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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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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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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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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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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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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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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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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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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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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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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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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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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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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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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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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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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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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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1
|
28
|
35
|
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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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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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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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51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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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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