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卫〔2019〕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兴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丘孝东(市长) 副组长:陈日新(副市长) 成 员:何耿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秋吾(市卫健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改局局长) 罗丽思(市教育局局长)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刘铭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欧阳秋茹(市文广旅体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保局局长) 温会权(市民宗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王超宙(团市委副书记) 邹燕锋(市妇联主席) 杨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袁 亮(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具体负责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秋吾同志兼任。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