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 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 √ √ 2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 √ √ 3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其他_ 申请人 √ √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其他_ 申请人 √ √ 5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6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 ■其他 申请人 √ √ 7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 √ √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9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 √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11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12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