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5〕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办法》对政府投资决策、审批、监管等环节作出了全面规范,是政府投资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二、严格对标执行。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履行程序、审批权限、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责任等事项,原则上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持以《办法》为基本准则,确保政府投资行为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高效、透明运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为我市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依照《办法》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执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工作,支配、使用项目建设投资的单位为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5〕9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