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6〕32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梅市机编办〔2016〕11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全面推行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6〕21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全面推行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目前《兴宁市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兴宁市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3940项,其中:17个镇政府各201项,兴田街道办和宁新街道办各171项,福兴街道办181项。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梅州市的要求,主动认真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对已公布权责清单的单位,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