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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兴市府〔2016〕3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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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调整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522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16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责类型事项。今后不再保留 非行政许可审批 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应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间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

1.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3. 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拟调整为其他权责类型的事项目录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113


附件1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目录

(共1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民宗局

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教职人员人数定员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四条。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2

市民宗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或县属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培训班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3

市民宗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1.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

2.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第四条。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4

市民宗局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调任县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1.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

2.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三、九条。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5

市民宗局

宗教教职人员超出确定的教务区域跨县举办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梅市府〔20167

6

市民宗局

大型宗教活动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梅市府〔20167

7

市人社局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

粤府〔201586

8

市住建局

房屋白蚁防治企业资质核准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2004720日修正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梅市府〔20167

9

市水务局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综合〔200443号)第五条;

3.《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综合〔2006102号)第二、三条。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10

市卫计局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四条。

梅市府〔20167

11

市档案局

利用县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修正)第二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二十二条;

3. 《广东省档案条例》(2007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粤府〔201586


附件2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

审批的事项目录

(共14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改局

县管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1;

3.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第二条;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6.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粤府〔201586

2

市发改局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第二十七条;

2. 《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2009年粤府令第141号)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粤府〔201586

3

市发改局

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年审

1.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2.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年)第四条、第十条;

3. 《关于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基金的通知》(梅市府办〔199235号)。

粤府〔201587

4

市民宗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5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142号)第一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二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第70小项。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6

市财政局

本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第五十二条;

2.《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7

市国土资源局

县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 《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第五、六、七条。

梅市府〔20167

8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2009年修正)第二十二、二十六条;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八、九条。

 

9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2009年修正)第二十二、二十六条;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八、十一条。

 

10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十一、十五条。

 

11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收费站定址、迁移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2009年修正)第六十、六十四条;

2.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3.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11号)第十六条。

 

12

市档案局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修正)第十五条;

2.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十二条;

3.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3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第十六条。

粤府〔201586

13

市体育局

体育竞赛审批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

粤府〔201586

梅市府〔20167

14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1.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第十六条;

2.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粤府〔201586

附件3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拟调整为其他

权责类型的事项目录

(共6项)

一、拟调整为行政给付的事项(1项)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审批

1.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十八、二十三条;

2.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三、十、二十七条。

粤机编办函〔2015224

二、拟调整为其他职权的事项(5项)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改局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初审

1.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3. 《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计资〔2004108号)第一条;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5.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第2项。

粤机编办函〔2015224

2

市发改局

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第五、十九、二十条;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3年修订);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年)第十五条。

粤机编办函〔2015224

3

市发改局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第五、十九、二十条;

2.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3年修订);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年)第十五条。

粤机编办函 〔2015224

4

市科工商务管理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

2. 《关于下放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粤经贸技改〔2008537号)。

粤机编办函〔2015224

5

市财政局

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二条。

粤机编办函〔20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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