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1〕66号)精神,加强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野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柳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国栋(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毛 轩(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王伟胜(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纪检组长) 刘 婷(兴田街道办副主任) 李满红(福兴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钟思婷(宁新街道办副主任) 王 龙(罗浮镇党委副书记) 陈伟忠(罗岗镇党委副书记) 朱楚彬(大坪镇副镇长) 何海平(黄槐镇党委委员) 叶玲玲(黄陂镇副镇长) 韩坚苑(叶塘镇副镇长) 张建明(新陂镇人大主席) 刘 奔(合水镇副镇长) 廖强栋(龙田镇人大副主席) 曾 玲(石马镇党委委员) 钟华飞(宁中镇党委委员) 邓于醉(永和镇副镇长) 曾铭辉(径南镇人大主席) 王明霞(坭陂镇副镇长) 罗新辉(新圩镇党委委员) 邬思美(水口镇副镇长) 李子红(刁坊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曾洪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彭崇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兴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人员责任,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