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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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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宣贯电视电话会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餐饮所、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人等共30多人在兴宁分会场收看了会议。

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骆文智从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三方面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条例。同时,他强调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切实做到熟悉法条法则;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最后,他指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强度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迎难而上,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会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局系统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握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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