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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8〕7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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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梅州市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工作的实施,确保在1225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及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梅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及相关工作任务,同时全面深入排查农地非农化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市农业局为清理排查牵头单位,负责布置工作,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提供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已领取农业补贴相关项目的有关资料,调查核实塑料大棚、连栋温室、农产品仓储等农业设施及是否存在获取项目资金支持、违反农业相关政策、骗取农业补贴等情况;对镇级排查上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供已备案设施农用地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但实际为设施农用地图斑有关资料,调查核实在各类农业园区内是否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在农业大棚内是否建设商品住宅、农业大棚看护房是否严重超标甚至改变性质用途、设施农用地是否备案等违法违规情况;对镇级排查上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农地非农化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不留死角,造册登记,对调查的数据负责。排查、整治等情况须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并由各镇(街道)组织整治整改。

三、坚决全面清查整改落实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国家、省和梅州市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大棚房问题在12月底前查出上报并整改,是历史遗留问题;201911日以后查出,是工作问题。为此,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落实,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再集中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清理清查,保证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如实上报;如有违法违规的,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整改。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清查整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清查整改不力、工作不彻底、存在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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