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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项目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兴市府〔2022〕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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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兴宁高速公路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项目的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项目,主线全长87.375公里,兴宁境内约2.7公里,拟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km/h(原利用隧道80km/h)。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为沿原高速公路左右各100米,范围内的所有附着物已由业主委托专业部门进行了数据固化。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三、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水利、通讯、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兴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联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项目沿线镇、村成立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巡查、管护,及时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将管护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兴宁市人民政府汇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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