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2〕42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永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李永锋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消防、司法、法制、人民武装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11 月 7 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李永锋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消防、司法、法制、人民武装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