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项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永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2-11-26
[字体:  ]

兴市府〔2012〕42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永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李永锋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消防、司法、法制、人民武装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2 11 7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