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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学生上下学公交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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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办〔2013〕3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学生上下学公交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学生上下学公交接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7


兴宁市学生上下学公交接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我市学生上下学接送安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及其他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梅市府办会函〔2013131号、梅市府办会函〔2013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发展校车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首位,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学生交通建设的投入,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模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成立机构

加强对学生上下学公交接送的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成立兴宁市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重点

(一)兴宁城区学生上下学接送。

新增2条学校公交专线,每条线4辆车,共8辆车,途经城区一中、二中、三中、家炳、沐彬、兴民、一小、二小、进修附小、一幼、一小幼儿园等11间学校。学校专线以主要的住宅场所、学校为重要节点,实行点对点的服务。除学校节点外,上学时间沿途只上客不落客,放学时间沿途只落客不上客。车辆由市公交公司统一购置,选择云山牌客车。

A线:从新兴雅苑——碧桂园:途经兴佛路(一中后校门)、兴东路(家炳、二小)、东风路、曙光路(沐彬、一小)、205国道、兴南大道(二中、进修附小)、到达碧桂园。

B线:从华威新苑——华丰工业园:途经体育局(馆)、新兴御苑(一小幼儿园)、贵华路、曙光路(沐彬)、教育路(一小)、南坛路、兴南大道、司前街(兴民、一幼)、沿江路(中心小学)、西河桥、兴福路、205国道(三中)、到达华丰工业园。

同时,整合现有城区5条公交线57辆营运公交车,通过优化线路走向、站点、营运时间,尽量满足城区学生上下学乘坐公交车的需求。

(二)各镇在城就读学生接送。

各镇在城就读学生在星期五、日往返城区学校,其接送分黄槐、罗浮、水口三条线,实行定时、定点服务,车辆由市客运公司从现有农村客运车辆调度派出。

1. 市客运公司对调度派出的接送学生专车在接送过程中悬挂统一标识,在城区除学校站点外,不准上下客。

2. 兴宁一中、田家炳中学、沐彬中学、兴民中学等四间学校安排老师配合学生上、下车以及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场地。

3. 如遇重大节假日接送学生车辆不能满足学生往返需求,市客运公司应根据实际安排调度。

(三)各镇范围内学生上下学接送。

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市各镇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

(四)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上下学接送。

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1名陪护人员)上下学接送,实行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接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1名陪护人员)的公交线进行补贴。

四、相关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

全面负责辖区内学生上下学接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学生上下学接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市教育局。

负责学生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责任人,完善内部考核,健全工作台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各校维护接送秩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三)市公安局。

1. 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及时查处学生上下学接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2. 学生上下学期间,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确保公交和学生接送车的优先通行,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3. 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会同学校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 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公交站点的规划、设置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

1. 拓增公共交通服务范围,优化公交线路,合理规划公交站点。

2. 加强执法查处。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3. 强化协调服务。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序。

4. 会同住建部门做好站点设置工作。

(五)市住建局。

1. 负责按规划做好站点的设置工作。

2. 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公交站点的规划工作。

五、资金安排

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财政适当补助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学生公交月卡60/月,特殊学校学生上下学(含1名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为弥补企业公益性亏损,每年安排专项补贴资金80万元,实施年限暂定3年。

补贴办法:

(一)对现有57辆公交车每辆每年补贴5000元,对8辆学校专线车每辆每年补贴60000元,对接送特殊学校学生上下学(各含1名陪护人员)的公交线每年补贴35000元,共80万元。

(二)乡镇在城就读学生接送安排车辆由现有农村客运车辆统一调度,暂不安排财政补助。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13111日起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从对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和我市教育事业负责的高度,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齐抓共管。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公交接送学生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各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在全社会进行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重点针对学生及其家长,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辆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校园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重视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摸查,强化管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汇总上报,对本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单位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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