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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兴宁 支公司关于兴宁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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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办〔2009〕29号


转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兴宁 支公司关于兴宁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兴宁支公司关于《兴宁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兴宁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兴宁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兴宁支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梅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关于〈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48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村保险进村进户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人寿保险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属有关单位要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水平的高度认识创建保险先进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进行,为我市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推广与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兴宁市“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思光(副市长)
副组长:谢 方(市府办副主任)
罗汉中(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小魂(中国人寿兴宁市支公司总经理)
成 员:钟元华(公安局)
刘宝宗(教育局)
刘苍山(旅游局)
钟志强(农村信用联社)
张伟兰(社保基金局)
伍幸霞(人口计生局)
张宇辉、李维中(中国人寿兴宁市支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汉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小魂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关注推广进度,听取推广汇报,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推广中的重点环节进行具体指导;办公室设联络人2名,分别由黄卫东(市府办)、张宇辉(人寿保险公司)等同志担任,主要督促各镇(街道)村委会和国寿保险营销服务部具体实施业务开展工作,及时汇报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的进展情况,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各镇(街道)也要参照以上设置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联络员1名,并于6月10日前报市府办综合股(联系电话:3322297)。
三、分批创建,稳步推进
总目标:常住人口1000人(含)以上的行政村须纳入保险先进村的创建活动。2009年全市范围内保险先进村的占比必须达到2%以上,往后每年递增0.5%。力争至2011年有5%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标准。
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创建条件的村委会作为创建的试点:
(一)所选试点村地理位置要交通方便,经济基础较好,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管理区;
(二)村两委班子团结、合作意愿强;
(三)保险覆盖率较低,保险发展空间大。
四、“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标准
(一)该村的学生、幼儿85%(含)以上拥有“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保障;
(二)该村人均拥有100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含学生险)保障;
(三)以2008年末村户籍人数为基数,该村人均新增重大疾病或养老保险保障3000元以上;
(四)中国人寿保险保单的入户率达到60%以上。
五、验收奖励,表彰先进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验收。
1. 对达到“国寿保险先进村”考核条件的建设点,按如下程序操作:
申报:由村委会及所在农村中国人寿农村营销服务部(原保险站)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 验收:根据申请提供的基本资料初审合格后,由政府和国寿公司联合组成的验收组入村考察、抽检、验收。
3. 审批:市、县两级创建保险先进村小组完成对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后,对审查达标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奖励。
经审核达标的“国寿保险先进村”,由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授予“国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在村委会悬挂“国寿保险先进村”牌匾一面,举行挂牌仪式;并给予20000元的表彰奖励基金,用于该村委会的村址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和先进人物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大力支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中国人寿保险兴宁市支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抓好网点建设,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调查、承保和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一流服务品牌。
(二)加强宣传。
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利用镇、村开会时机及当地有线电视台、电台定期宣传先进保险村的重大意义、保险方式及产品、政策措施、理赔案例等,引导广大农民参保;由镇(街道)牵头,经常性组织开展辖区内保险“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宣传活动,唤醒农民的保险意识,让农民主动规避和转移风险;在行政村的主要巷道张贴以打造保险村为主题的海报、街道条幅等,在村民中分发《中国人寿致村民的一封信》、宣传简介等,迅速创造“人人知保,人人懂保,人人思保”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落实。
重点是抓好村级落实工作,要求把创建工作列入村委主要工作内容。
1. 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负责具体落实保险先进村的创建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例会,每月创建情况由镇(街道)统一汇总后向市政府及市金融办公室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推广经验和典型。
2. 国寿保险先进村的行政村内有1~3名驻村服务员和1名保险义务监督员。
3. 村干部要大力协助中国人寿兴宁支公司开展入户调查,建立保险村民保险档案,由驻村服务员编制完整的保险村村民保险档案。
4. 保证每年村内举办保险宣传会不少于4场,群众保险意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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