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0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下达2009年度殡葬管理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完成2009年各项殡改指标,实现今年火化率达100%,根据《兴宁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殡改考核指标下达给你们。希望各镇、街道严格按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抓好今年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完成各项殡改指标任务,为实施我市“三市”发展战略及建设和谐兴宁作出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